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7 号《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1 万股,发行价格 18.7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259,489,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3,606,240.57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883,659.4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全
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6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 号《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27,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为 279,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77,783.0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622,216.9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
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11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
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35.23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436.13
加:2023 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0.9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其中: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2、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231,308.07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9,779,632.07
减: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0.00
加:2023 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661,193.66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3,112,869.66
其中:上海卡倍亿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112,869.66
其中:本溪卡倍亿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9,779,632.07 元,全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募集资金,2023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
规定的情况。
为对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
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
称“交行宁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
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闵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2020 年 8 月 26 日,鉴于账户管理的便捷性,公司办理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
已经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 31050178540009300863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
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
应终止。因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民生证券及建行闵行支行
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1 年 12 月,公
司、民生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卡倍
亿”)、民生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亦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22 年 1 月,上海卡倍亿、民生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元)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50178540009300863 注销户 0.00
技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支行
合计 0.00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元)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372780511515 注销户 0.00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莘庄工业区支行 03004732347 活期户 3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