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5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900.00 万元(含52,9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
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可转债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 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