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及协议关于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签订的协议内容将在协议生效后逐步实施,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公司拟与麻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卡倍亿汽车线缆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约定,公司在湖北省麻城市投资汽车线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1.6 亿元。
2、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麻城市人民政府
2、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3、隶属关系:湖北省人民政府
4、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麻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投资总额 2.5 亿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1.6 亿元人民币。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用电线电缆生产建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线缆、铝电缆、铝巴等产品,还包括乙方和项目公司正在开发和进一步开发的产品。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持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依法摘牌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 50 年,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2)甲方负责依法为本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由乙方在麻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土地提供之前涉及到该地块的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3)甲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服务,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出资成立以本项目为主体(乙方在项目公司中应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及纳税登记地须为麻城经济开发区。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承继。
(2)本项目在麻城市的经营期限不低于 10 年。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麻城市缴纳。
(3)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乙方在取得麻城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要求后,应在 3 个月内完成项目平面规划方案并提交麻城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做到集约节约用地。
(4)乙方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并确保项目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及麻城市相关部门报送建设、生产等有关信息,同时积极配合麻城市相关部门对乙方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的实地核查,及时全面提供相关凭证。
(5)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通过“环评”和安全审查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6)乙方应确保在本投资合同中所作陈述以及所表述的数据真实有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提高目前的供应效率和产能配套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公司本次投资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存在诸如不能按期融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融资条件不甚理想等潜在的融资风险;
3、后续能否与投资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以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卡倍亿汽车线缆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