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8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 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3月30日至2022 年4月8日;
(3) 公示方式:内部公示;
(4)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耀和副总经理林强,其中林光耀直接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74%的股份,林强直接持有公司0.69%的股份,林光耀与林强通过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60.8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光耀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主导了公司发展阶段的人才持续引进,不同发展阶段组织架构的调整,并主导了公司各生产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及销售策略的制定等;林强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销售、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林光耀和林强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