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
008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7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9,000,00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玖佰万元整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200,000.00 元(不含税),另减除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177,783.0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622,216.99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划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123 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 34,688.00 12,400.00
产业化项目
2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24,298.18 15,500.00
合计 58,986.18 27,9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3,688,521.33 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39,986,162.84 元 , 置 换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3,702,358.49 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06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13,998.62 万元,
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可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3,998.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拟投入金额中自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入的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 换自筹资金金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12,400.00 2,054.11 2,054.11
化项目
2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 14,762.22 11,944.51 11,944.51
线建设项目
27,162.22 13,998.62 13,998.62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377,783.01 元,
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 3,2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702,358.49 元,本次拟置换 3,702,358.49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向上述两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4 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68.85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13,998.62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0.24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68.8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8.8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0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06 号)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06 号);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