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3:00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
溪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及2021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可转债方
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00万元(含本数),发
行数量为2,790,000张。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
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051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肖舒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