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6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卡倍亿”)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3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卡倍亿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的 8,000 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卡倍亿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的5,000 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08 日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 号第 1 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新能源材料、
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卡倍亿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0年12月31 日(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
资产总额 243,381,214.97 278,766,977.49
负债总额 13,822,883.78 52,373,815.4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3,822,883.78 52,373,815.41
净资产 229,558,331.19 226,393,162.08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85,825.26 -3,165,169.11
净利润 -85,825.26 -3,165,169.1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宁波卡倍亿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
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
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
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6.保证期间:宁波卡倍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每
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宁波卡倍亿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宁波卡倍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上海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