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905,644.6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4,895,305.63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330,5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综合考虑了2020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