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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卡倍亿: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及协议关于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签订的协议内容将在协议生效后逐步实施,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公司拟与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在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为 2.4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 亿元人民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三)隶属关系: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投资总额 2.4 亿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 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建设厂房和其它附属工程、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等。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做好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前期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全部地块做好“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到乙方项目用地规划界限,项目地块的土地平整应在乙方开工建设前完成),不得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并保证生产需要用量。

    (2)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认真落实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依法监督。

    (3)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消防等相关手续。

    (4)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环保准入标准的,则无权享受甲方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在 5 个月内完成前期建设相关手续,
并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2)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高标准建设生产线,不能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及方式。在节能减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并向本溪满族自治县依法纳税。若
有违反此项规定,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的执行,乙方全额无条件退回所享受优惠政策形成的全部收益。

    (四)争议解决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提高目前的供应效率和产能配套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公司本次投资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未能完成协议承诺事项(双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环保准入标准的),则无权享受甲方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因募集资金能否到位、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而产生的资金风险。

    3、投资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与投资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以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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