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0 年 8 月 18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98.62 万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61.10 万元,共计 8,659.72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489,9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23,606,240.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883,659.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资 集 备案情况 环评备案
资金
新能源汽车线
1 缆及智能网联 34,688.00 21,588.37 2019-310112-36-03- 闵环保许评[2019]109
汽车线缆产业 001935 号
化项目
本溪卡倍亿汽 本环建字 [2013]30
2 车铝线缆建设 4,445.00 - 本投备字(2019) 1 号 号
项目
合计 39,133.00 21,588.3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设项目全部投资金额和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8月1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金额 拟置换资
序 募集资金拟 中自筹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 金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 置换自筹资金 占募集资
额 金额 金拟投入
额的比例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34,688.00 21,588.37 7,998.62 7,998.62 37.05%
化项目
2 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 4,445.00
缆建设项目
合计 39,133.00 21,588.37 7,998.62 7,998.62 37.0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3,606,240.57 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
费用 17,0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610,957.54元,本次拟置换 6,610,957.54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已从募集资 已预先
类别 发行费用 金中扣除金 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说明
额
保荐承销费用 20,000,000.00 17,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自有资金支
付
审计、验资费用 12,264,150.94 - 2,971,698.11 2,971,698.11 自有资金支
付
律师费用 6,415,094.34 - 283,018.87 283,018.87 自有资金支
付
信息披露费用 4,528,301.89 -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 398,693.40 - 356,240.56 356,240.56 自有资金支
续费及其他 付
合计 43,606,240.57 17,000,000.00 6,610,957.54 6,610,957.54 -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659.72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的置换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659.72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67 号),认为本次置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0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投入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卡倍亿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