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要求,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重新表述及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配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备、交通电 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交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 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境与交通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 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设施运 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及施工,汽车销 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销售;软件开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本 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 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 第十一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十一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条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条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
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任的其他人员。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 为: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
及零配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 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
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 咨询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
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监控系统集 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
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第十四 件生产、制造、设施运营、维护、 第十四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
2 条 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 条 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器
服务,建筑安装及施工,汽车销售, 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销售;
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经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
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 计;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进出口;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
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以根据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以根据
第一百 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 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3 二十八 聘任或解聘。 二十八 聘任或解聘。
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4 六十二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六十二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条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条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份)的派发事项。 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 ……
(四)现金分红政策 (四)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的情况下,若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 求的情况下,若未来 12 个月内无
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指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 指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
第一百 20%),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第一百 产的 20%),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5 六十三 润为正数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十三 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公司的利润分
条 应当包含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 条 配方案应当包含现金分红。公司每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 分配利润的 30%。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序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