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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蓝盾光电: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
亚娜女士、吕虹女士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
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周亚娜女士、吕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周亚娜女士、吕虹女士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亚娜女士、吕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亚娜女士、吕虹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周亚娜女士、吕虹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于波先生、蒋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波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任周亚娜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蔚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任吕虹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蔚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于波先生,汉族,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后,金融学教授。曾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院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会计专硕(MPAcc)、工商管理学硕、工商管理专硕(MBA)等学科导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金融等领域教学科研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蒋蔚女士,汉族,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江苏省财政证券公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苏州营业部总经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用总部总经理,上海曼昂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蒋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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