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股东林志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林志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零。
2.后续减持计划:持公司股份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的股东林志强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强持公司股份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林志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志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上述减持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林志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 7,699,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83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拟减持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699,6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838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林志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林志强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林志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林志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志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林志强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