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合作机会,进一步提升对外投资能力,促进公司资产优化增值,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九格”)、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章四海、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九格众蓝”或“产业基金”或“本合伙企业”)。该产业基金由宁波九格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规模57,000 万元,公司拟认缴出资总额的 52.63%,即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与宁波九格、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章四海、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九格众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基金设立、出资、退出等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1NHU0N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4037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智慧
6.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09 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九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14675647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国际商务园 A 地块
D6 号单体
(5)法定代表人:林来嵘
(6)成立日期:2002 年 03 月 04 日
(7)经营范围:钢材、冶金炉料、建材、水泥、五金、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以自有资金对矿业进行投资;能源、煤炭、地质的勘查;黄金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章四海(自然人)
(1)身份证号:340702197205047533
(2)住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石城新村 56 栋 606 号
章四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HU46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华北路 81 号
(5)法定代表人:黄俊扬
(6)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 P1065142。
三、拟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产业基金名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地址为准)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基金规模:57,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7.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设立本合伙企业旨在充分利用合作各方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抓住大消费、新能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精密制造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场机遇,培育行业潜在龙头,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同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为合伙人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6 年,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3 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或缩短,每次延长期限为 1 年,且至多可以延长 2 次。
(三)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姓名和名称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方式 (万元)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 货币 1,000 1.75%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 货币 30,000 52.63%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
限公司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20,000 35.0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
章四海 货币 5,000 8.77%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
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 货币 1,000 1.75%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 资金
合计 57,000 100.00%
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本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为5.7 亿元,依据本基金项目投资需要,
各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通知书约定期限及出资金额履行出资义务。缴付出资的具体程序为:由普通合伙人向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银行账户、缴款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等信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应在该缴付出资通知书指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其应缴出资。
(2)合伙人未能按本条第(1)款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以下简称“逾期出资违约金”):
逾期出资违约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逾期天数(自然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3)合伙人会议有权通过决议(该决议逾期合伙人无表决权)采取下列方式处理逾期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
(a)将该逾期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b)由本合伙企业接纳符合法定要求的新的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
(c)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豁免逾期合伙人的逾期出资违约金。
3.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比例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4.资金托管
本合伙企业设立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定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流程和规范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等,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本合伙企业的托管人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本合伙企业、管理人与托管人就上述事项签署资金托管协议,本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资金托管协议。
(四)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
1.本合伙企业专注于投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方向包括大消费、新能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精密制造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主要采用增资、参股、并购等方式投资于具有一定业务基础的成长型非上市企业,亦可通过参与 IPO 战略配售或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投资。当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银行协议存款等流
动性管理产品。特殊项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目标企业的股权,可以通过 IPO、股权转让、并购、原股东回购及清算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2.本合伙企业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A)对外担保、委托贷款等业务;B)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C)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基金合伙人大会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D)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E)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F)以基金资产投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G)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投资执行
1.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 3 年,退出期为 3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本合伙企业退出期限可延长或缩短,每次可以延长 1 年且以延长 2 次为限。
2.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需要,按照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化原则,选择合适的机构开设相关的证券账户、基金专户、期货账户等。
3.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简称“投委会”)
(1)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设立投委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3 名委员。
(2)投委会拥有根据本协议规定对相关投资(退出)做出最终决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基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主要投资条款、投资权益变现及退出方案、投资风险控制等。
(3)投委会主要根据本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约定,对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与投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投委会作出的任何决策均需要经过全体委员全部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