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盾光电”)拟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超募资金总额为 38,645.5 万元,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1,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6%。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6%。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6%。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