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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蓝盾光电: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1,024.63            21,024.63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

                                  25,070.04            25,070.04

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4,954.9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共 38,645.5 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未兑付的,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经由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定期统计上述款项情况,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
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上述票据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4、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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