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80,012,000 股
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1,20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1 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415,863,472.65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次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1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咨询电话:029-87049244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6.5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 26.40 元/股(含)。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