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0,012,000 股为基数,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72,001,800.00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实施
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190,140,027.99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 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12,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咨询电话:029-8704924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