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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4-03-29

美畅股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畅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换届后,贾海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邢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刘海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现将离任董监高减持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贾海波先生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贾海波先生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贾海波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29,368,272 股,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贾海波先生的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贾海波先生的离任信息,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锁定,贾海波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邢国华先生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邢国华先生于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邢国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5,300 股,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邢国华先生的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邢国华先生的离任信息,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锁定,邢国华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刘海涛先生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刘海涛先生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刘海涛先生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海涛先生的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刘海涛先生的离任信息。


  上述人员均为任期届满离任,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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