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中联)。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服务合同现已到期,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同时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用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现任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该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截至 2021 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 236 名,注册会计师 1,455 名,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30 名。
2、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67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为3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 年度,信永中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 亿元,相关职业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涉及从业人员 29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永东
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超过 3 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玲
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超过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崔艳秋
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与信永中和协商后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5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服务合同现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中联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中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信永中和与立信中联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
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