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畅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0,000 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
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4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5,083.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0.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753.42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2020]D-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 46,200 46,2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00 16,400
3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 71,000 71,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 31,153.42
合计 233,600 164,753.4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
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净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额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1 美畅产业园建设目 46,200 0.00 46,2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00 203.23 16,196.77
3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 71,000 19,602.37 51,397.6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1,153.42 7,201.26 23,952.16
合计 164,753.42 27,006.86 137,746.56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生产经营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共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生产经营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其中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1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品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