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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锋尚文化: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68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4年8 月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换届聘任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

    2、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 期三年,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简历附后) 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沙晓岚 委员:于福申 周煊

    2、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凯  委员:李仁玉 苗培如

    3、    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凯  委员:李仁玉 沙晓岚

    4、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仁玉 委员:周煊 沙晓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选举产生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沙晓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沙晓岚先生经连选连任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建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俞富文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自202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简历附后)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不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总经理:沙晓岚先生

  (二)副总经理:于福申先生、郑俊杰先生、吴艳女士、杨学红女士、李岩先生

    (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

    (四)证券事务代表:勾雅鑫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勾雅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6316566

    传    真:010-56316556

    电子邮箱:fssj@fssjart.com

  五、届满离任情况

  原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张伟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沙晓岚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灯光
设计专业;1990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舞团灯光设计
师;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舞美设计;
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沙晓岚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0,440,919 股,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股东王芳韵女士为夫妻关系,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82.24%的出资份额,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2、王芳韵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先后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专业。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生、心脏中心副主任,现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
医院医生;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芳韵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937,500 股,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股东沙晓岚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3、于福申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75
年 4 月至 1977 年4 月,就读于北京市艺术学校舞台灯光专业;1977 年 6月至 1986
年 6 月,任北京市艺术学校教师;198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歌剧舞剧
院舞台灯光设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
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福申先生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的出资份额,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4、苗培如先生,194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7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舞台美术设计专业;1969 年 3 月至 1979 年 12 月,
任河南省话剧团设计室主任;1980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儿童艺术剧院艺术室主任,国家一级舞美设计国际舞台美术联盟 ISTAN 理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戏剧学院及陕西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顾问,第六、七、八届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副会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苗培如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5、李仁玉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
业于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已退休。

    截至目前,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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