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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锋尚文化: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6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8 人,代表股份
123,224,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108%。(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2,216,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07,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5 人,代表的股份
1,007,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提名沙晓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10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2 提名王芳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10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3 提名于福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72,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6,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5.28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4 提名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18,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2,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9.92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提名李仁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09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2 提名周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09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3 提名钟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3,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361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

    3.01 提名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00,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4,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158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2 提名李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08,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1,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887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640,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65%;反对 574,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 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4,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1144%;反对 574,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946%;弃权 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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