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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锋尚文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87,574,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22%。(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7,394,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8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的股份
277,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53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17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3%;弃权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53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17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3%;弃权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7,53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172%;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2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53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172%;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53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172%;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56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2,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8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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