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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锋尚文化: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26.63 元/股调整为 26.5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6.63 元/股调整为 26.5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11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7,262,108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9,608,347.56 元。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
格=26.63-0.07=26.5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26.63-0.07=26.56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此次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获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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