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
二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5,405,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5%,其中 7,702,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2%)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和谐成长二
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公
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不超过 7,702,7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6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和谐
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持有股股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1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405,409 11.25%
合计 15,405,409 11.25%
注,其中 7,702,704 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5.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自身原因。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
1 不超过 7,702,704 股 不超过 5.62%
(有限合伙)
合计 7,702,704 5.62%
注: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
1、对于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所持
有的 405.4055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 405.4055 万股股份,
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期间,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和谐成长二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和谐成长二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谐成长二期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