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 B 座 7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6 人,代表股份
46,265,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9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45,947,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18,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3 人,代表的股份
319,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20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5,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0.139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718%;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9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20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5,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0.139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718%;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9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6,20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5,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0.139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718%;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20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5%;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0.3583%;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718%;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44,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3%;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9,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672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7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18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7%;反对 7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1713%;反对 70,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093%;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4% 。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18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7%;反对 64,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1713%;反对 64,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864%;弃权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2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 郑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