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
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500,436.0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80,305,809.44 元,资本公积为 2,373,805,641.64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54,506,424.07 元,资本公积为 2,373,805,641.6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2,074,057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64,866,651 股,派发现金 72,074,057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