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科融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特定股东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96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320%)的股东宁波科融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名称:北京科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达”)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6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
2、持有公司股份11,655,7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235%)的股东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名称: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汇达”)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6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科融达、特定股东科汇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 科融达 26,960,866 10.232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 科汇达 11,655,768 4.42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科融达、科汇达拟分别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6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科融达、科汇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7、科融达、科汇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科融达以及原持股 5%以上股东科汇达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科融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孙卫国、张凌宇、张永军、张建军、张海艳、张飞燕和张飞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
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通过科融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通过科汇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董事马杰、原高级管理人员孟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科融达、科汇达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科融达、科汇达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披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科融达、科汇达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科融达、科汇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科融达、科汇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