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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科拓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和 预留部 分授 予数量 及授 予 价 格 的 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董事会召开日(2023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175,663,4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52,699,023.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 87,831,70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3,495,118 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9.20 万股调整为 73.80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 16.11 万股调整为 24.165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61 元/股调整为 10.2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
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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