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