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028,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3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100,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6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28,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938,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928,6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72%。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15,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22,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22,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28,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7,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14,6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孙天松、刘晓军、乔向前、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910,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15,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13,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22,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28,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7,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20,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9,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郭备律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