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质、签署合同文件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四、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科拓生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