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9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367,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9,09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0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76,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76,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6,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591%。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67,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7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67,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7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67,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7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67,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7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李包产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