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3,801,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2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7,305,717.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801,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2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00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2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耀华创建大厦 1座 12 层 1209 号房(邮编:518040)
(二)咨询联系人:甘杏
(三)咨询电话:0755-33098535
(四)传真电话:0755-33098508
(五)联系邮箱:ir@sharetronic.com
八、备查文件
(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