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0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