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慧”)持有公司股份 64,81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9%。协创智慧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6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3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64,819,000 26.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63,8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32%,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协创智慧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及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耿四化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要求的,本承诺人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计算股份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另外,如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公司或者本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承诺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承诺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承诺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7)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承诺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创智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协创智慧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协创智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协创智慧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协创智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创智慧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所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