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项目建设用地未能竞买成功,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投资事项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进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结构、提升营业规模,公司与安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签署了《安庆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本协议”),计划投资建设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30 亿元人民币(含土地出让金),占地约 500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投资规划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对方名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2、法定代表人:唐厚明
3、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 8 号
4、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公司与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 500 亩,建设年产 95,000 吨高
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配套设施。
3、投资规模、产值:项目总投资约 30 亿元人民币,分期实施,达产后年产值约 43 亿元。
(三)规划要求
1、项目选址: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区,四至边界:山口路以东、石门湖路以西、站南路以南、鹰山路以北地块。
2、用地面积:约 500 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3、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4、限制性规划要求:甲方确认该项目及建设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
(四)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节能要求
安全、环境影响、职业卫生、节能评价:本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
环保、职业卫生、节能领域的法律、规定等要求。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环保、安全、节能、职业卫生等行政审批手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取得审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国有建设用地
1、甲方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时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三通一平(指城市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项目试生产前达到九通一平(指城市道路、供水、雨水、污水、供电、电话、网络、蒸汽、天然气、场地平整)的交付条件,提供的基础设施配套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经营的要求。
2、乙方承诺以不低于 19.8 万元/亩的价格参与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确保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后 50 天内向乙方交地,并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以便乙方能够按上述约定期限及时合法合规地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按时开工建设。
(六)政策支持
1、融资支持
甲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调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乙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
2、人才支持
(1)甲方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高端人才学龄子女在安庆市入学就读,提供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人才引进参照安庆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提供一定数量人才公寓,租金执行甲方统一标准,具体另行约定。
3、用工保障
(1)甲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人员招聘方面的便利条件和优势资源,全力配合乙方招聘足额的员工,乙方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甲方将协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乙方建立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推行“招聘、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满足乙方对技能型人才的用工需求。
(七)约束机制及协调机制
1、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规划要求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用地的公开出让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交付项目用地,且无法或未采取补救措施,交付后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停电停水、交通堵塞、拆迁后遗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甲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同意。
(八)协议终止
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出现上述情形、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九)协议主体
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当然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及/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述项目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分期投产,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将对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
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项目建设用地未能竞买成功,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渠道、信贷政策、融资成本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