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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6 深市 科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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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科思股份: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丹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盛宇瑞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丹阳盛宇丹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盛宇”)及一致行动人南京盛宇瑞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宇瑞和”)、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黑科投资”)、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毓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6.8037%)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77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前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盛宇瑞和                2,490,000              2.2059%

  2        黑科投资                  675,000              0.5980%

  3        恒毓投资                  675,000              0.5980%

  4        丹阳盛宇                3,840,000              3.4018%

          合计                      7,680,000              6.80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6,772,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其
中公司原董事朱江声通过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朱江声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发行人董事朱江声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的,将合并计算;在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将按照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要求,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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