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2,88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32,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 11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2*****179 周久京
3 02*****628 周旭明
4 08*****336 南京科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310 南京科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登记
日 2020 年 11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部分股东和部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作出了“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1 栋 10 楼
咨询联系人:李翠玲
咨询电话:025-66699706
传真电话:025-66988766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