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 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5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 9 号,公司五楼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柏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股份数 151,572,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128,9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 22,632,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 22,632,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 22,632,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但已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叶德磊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代其就 2022 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94,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972%;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柏方(持股 83,770,500 股)、袁锁军(持
股 3,870,000 股)、万捷(持股 2,992,500 股)、陈建平(持股 20,272,500
股)、万金宜(持股 15,897,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80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0%;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涛(持股 1,687,5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97,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98,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662%;反对 2,17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3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58,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3973%;反对 2,1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郭梦媛律师、姚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