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93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图南股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20.9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 万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0,201.00 万股的 0.1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图南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 35.00 100.00% 0.12%
(业务)骨干(共 19 人)
合计 35.00 100.00% 0.12%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
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 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93 元,即满
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93 元的价格购买公
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3%。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3、如果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以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年度个人考核月均分数 高于或等于 80 分 低于 80 分
归属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