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图南股份 股票代码:300855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oLandAlloy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
特别提示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图南股份”)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柏方、万金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2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柏方、万金宜的一致行动人立枫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2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期满后,如本企业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企业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企业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柏方、万金宜的关联方薛庆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2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四)发行人股东陈建平、陈杰、盛宇投资、丹阳立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海忠、朱伟强、吴江伟、吴小贞、季伟民、陆兆林、唐毓、张彩斌、蒋海华、刘代华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本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人/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锁军、万捷、李洪东、张建国、王林涛、监事张涛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22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柏方(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37.11%的股份)、陈建平(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9.01%的股份)、万金宜(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7.07%的股份)、陈杰(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66%的股份)和立松投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25%的股份)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控股股东万柏方、万金宜的减持计划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的计划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且在本人不丧失对公司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
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