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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7

中兰环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99,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以 99,0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54,7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
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8.11-0.05=8.06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系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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