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160.00 万股,8.06 元/股;
(三)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6月7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其中,首次授予 1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
比例
1 王广庆 总经理 30.00 15.00% 0.30%
2 李泉 副总经理 20.00 10.00% 0.20%
3 曹丽 董事、副总经理 4.00 2.00% 0.04%
4 周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 2.00% 0.04%
5 朱华军 财务负责人 10.00 5.00% 0.10%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 92.00 46.00% 0.93%
(共计 50 人)
预留 40.00 20.00% 0.40%
总计 200.00 100.00% 2.0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11 元。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7.8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2025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0.5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综合得分 P(0≤P≤100)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综合得分(P)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50≤P≤100 P/100
P<5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