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
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9,094,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954,7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09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江波 商晓梅
咨询电话:0755-26695276
传真电话:0755-26670319
八、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