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
02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
1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2 第八十三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条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新增: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
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 其可投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其可
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
决权,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
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其可投票数为其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
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其可以分散地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得票多者
当选。
(四)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
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
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
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
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
权时, 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表决权。
(五)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
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
3 第一百 0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八条 副董事长 2 名。 副董事长 2 名。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