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29/股(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44,660 股且不超过 2,089,318 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9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537%,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6 元/股,成交金额为1,805,46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9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本公告所涉及的“目前总股本”均以2024年4月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为准)146,941,769股的2.1085%,最高成交价为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639,3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如申先生,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数量为 3,098,2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1085%。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 36,687,690 24.97 3,098,200 39,785,890 27.08
通股
无限售条件 110,254,079 75.03 -3,098,200 107,155,879 72.92
流通股
总股本 146,941,769 100.00 146,941,76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332,74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78,9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83,18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未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