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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昊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申昊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双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本协议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昊科技”)与浙江长
龙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航空”)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促进航空领域的智能化发展,发挥双方优势,重点探索研究物联网、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航空领域的创新应用,合作开展航空领域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联合攻关、各类科技项目联合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工作,不断孵化培育数字航空、智慧民航解决方案的相关项目。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8486XX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99 号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启宏

  注册资本:65,587.384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机场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酒店管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长龙航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长龙航空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长龙航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项目研发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重点探索研究物联网、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航空领域的创新应用,合作开展飞机牵引车盲区检测、飞机智能巡检、飞行区外来物智能巡检、飞机跑道路面病害智能检测、行李智能分拣等场景的项目开发、各类科技项目联合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工作,不断孵化培育数字航空、智慧民航解决方案的相关项目。

  2、大客户服务

  双方互为大客户,提供专属优惠政策及大客户优质服务。

  (三)合作模式

  双方高层建立不定期互访制度,按需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双方成立战略工作小组,加强交流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四)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若对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于第 31 日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长龙航空的合作事项,是结合《“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以数字航空、智慧民航为核心业务方向,与本土航空集团品牌共同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航空领域的创新应用。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在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等方面深入交流,提升人工智能在航空领域的智慧化运用,不断完善公司“海陆空隧”监测检修产品布局,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

  目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长远战略规划。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双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
  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
  金额,预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为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双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
  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预计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申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是否和预期
                                                                          存在差异

 1  天津一号线轨道交  企业战略合作协议  2021年9月23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否

      通运营有限公司

 2  浙江交投轨道交通      合作协议      2022年1月5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否

        科技有限公司

 3  成都大汇智联科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2年8月30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否

          有限公司

      (三)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
  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备查文件

  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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