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
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2)。
(三)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五)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18.63 元/
股为授予价格,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末公
司总股本 146,9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79,12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 P=18.93-0.30=18.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8.93 元/股调整为 18.63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